

各旗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开发区民政局、财政国资局:
为更好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6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内民政发〔2024〕66号),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提高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指导标准
2024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市级指导标准均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5元。各地应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制定不低于市级指导标准的本地区补贴标准。
二、执行时间残疾人“两项补贴”新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提高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抓紧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提高后的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各旗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全力抓好落实,把好事办好,确保提标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准认定对象。各旗县(市、区)残联要加强残疾人证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信息,协同民政部门落实“两项补贴”精准动态管理要求,切实做到“应享尽享,应退尽退”,各旗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定期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数据与死亡、低保特困、工伤保险、监狱服刑、残疾人证等数据进行比对,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同步完成相应程序,做到线上线下发放信息一致。
(三)做好资金保障。各旗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分担机制,切实加强资金保障。要加快工作进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最低补贴标准。同时,认真组织好提标资金发放工作,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程序的衔接,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打卡到人,及时督促检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加强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残疾人。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内容,了解申领程序和基本要求,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通辽市财政局 通辽市民政局 通辽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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