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6『《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实现“十四五”时期残疾人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目标作出部署。
《行动方案》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明确了2022一2024年开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专项行动的任务目标、主要措施和保障条件等内容。
《行动方案》提出,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22-2024年共实现全国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00万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行动方案》决定,在三年内实施以下十项行动: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二是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三是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四是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五是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六是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七是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八是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九是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十是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行动方案》明确了政策、资金、信息和组织等方面的保障条件。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落实。各地要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
《行动方案》提出开展“2022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多种形式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各项行动负责部门和职责分工按年度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在方案实施期间至少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和效果评估。
07『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08『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做了哪些完善?』
近年来,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和残疾人就业上出现了用人单位一方面反映负担重,另一方面宁愿交钱也不招工;一方面残疾人反映就业难,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反映招聘残疾人难等问题,吸需发挥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内的多种政策作用,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工作专班,赴多个省份开展深入调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反复听取各方面意见、论证政策效果和影响。在充分吸收采纳残疾人、专家、企业、地方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以下称《总体方案》)。
《总体方案》抓住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这个“牛鼻子”,不再单纯关注征收水平的高低,而是着眼于从制度层面激发企业招聘残疾人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多招工、少交钱。主要完善了四方面内容:
一是实行分档征收。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二是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是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加权平均工资。
四是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需要说明的是,实行分档征收体现了激励约束并重的原则,有利于激发用人单位积极性,引导其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提高至1%以上;允许用人单位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更加符合用人单位的实际用工需求,也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
09『《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还有哪些亮点?』
《总体方案》针对残疾人就业的难点、堵点,提出了七项具体措施,推动构建涵盖“人力开发一就业指导一供需对接一就业维护”全链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
一是全面摸排残疾人就业需求信息指导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实时跟踪残疾人信息,精准掌握辖区内残疾人就业需求,配合做好就业对接。这将夯实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基础。
二是做好残疾人人力资源开发,引入专业化组织和市场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康复训练、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心理测评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岗位支持等全链条、个性化服务。这将更好地满足残疾人就业实际需求,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
三是推动用人单位设置残疾人就业岗位,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主动向用人单位介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提供岗位改造咨询,支持用人单位进行岗位改造。这将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带头作用,同时充分调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
四是支持就业服务平台发展,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人数给予奖励。这将有利于破解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难题,充分调动各类就业服务平台的积极性,发挥中介机构力量促进残疾人就业。
五是推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省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残疾人就业及保障金信息共享机制:在保护残疾人隐私的前提下,向有关机构开放与就业相关的残疾人信息数据推进残疾人求职信息全省互联互通,并逐步实现全国信息共享。这将有利于解决数据互通难题,为相关部门和机构促进残疾人就业提供更全面、更有力的数据支撑。
六是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保障机制鼓励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就业服务机构签订三方协议,大力推广雇主责任险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这将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更好保障,有利于消除残疾人和用人单位的安全顾虑。
七是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跟踪反馈机制。持续跟进了解残疾人就业情况,对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用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建立就业辅导员制度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这将有利于提高残疾人就业的稳定性和就业质量。
10『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征缴?』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保障金征收机关征收保障金时,应当向用人单位开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或税收票证。2018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各地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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